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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一小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 梅芳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教职工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中山北路第一小学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学校工作意见、党建工作目标设置及总结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组织、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党组织、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党务公开,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三条党务公开,可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随时公开。

第四条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五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审阅。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八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学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

                                              中北一小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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