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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一小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作者: 梅芳
发布时间: 2020年1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普陀区教育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体责任职责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认真做好“三重一大”项目报备案工作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备案制度。

议事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教育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重大教育基础设施资源和教育资产的配置、调整、授权使用、产权转让、变更等;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教师招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各类奖惩事项的决定;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选拔和管理过程中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聘用、奖惩等事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境内外干部培训人选推荐事项;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学校200万元以下的基建、校舍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项目;资产处置项目;产权变更项目;境内外、区域内外教育教学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专项经费、大额办公经费使用;以及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议事决策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校务会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校务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议事议题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

5、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6、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议题。确定议题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审议的条件。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的准备事项,重要讨论文件、事项会前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2、个别酝酿

议题在会前需与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校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3、会议决策

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与会人员上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校长做出决定。对所议事项分歧严重,只要情况允许,放在以后再议。但会议做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4、执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校务公开规定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决策。

5、监督反馈

决定落实情况,由相关分工负责的领导负责。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召开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备案制度

1、“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备案制度。决策涉及的事项提出、方案论证、讨论形式、表决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立卷归档,按有关规定保存。

2、所有事项实行一年一报,即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所有“三重一大”事项。每年10月10前报教育纪工委备案。

3、相关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即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涉及一定资金量的重大事项。学校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每年10月10日前,采用一事一表报送教育纪工委备案。

(二)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普陀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强化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考察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公务接待:学校公务接待由校办公室安排,要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原则,严格执行区委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接待应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尽量在校内安排用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公款吃喝,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2、公务用车:从严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严格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公务车辆。不得超出使用范围违规用车,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接送领导干部个人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3、公费考察:学校组织的出国(境)和参加赴外省市的学习考察必须与具体工作项目有关,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业务对口。原则上每三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每学期赴外省市学习考察不超过1次;有特殊情况,须经区分管领导和局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外出学习考察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纳入专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规模,不得挪用其他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转嫁学习考察费用。

(三)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制度

1、收费原则:以市、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2、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3、收费工作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其他部门或任课教师无权向学生下达收费通知。

4、收费时应按要求和规定填写收费收据。 

5、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师生和家长;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并接受大家监督、检查。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群众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六)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学校要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检查要从我校实际出发,做到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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