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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北一小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周炜
发布时间: 2020年3月15日

2019年中北一小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以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9年中北一小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办法

(一)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4、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不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二)学校实施注册制:

2019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具体办法:

1、本校招生地段:

街道名称

居委会名称

具体地址

石泉路

街道

镇坪居委

赵家宅、平民后村、镇坪路81弄

太浜巷居委

岚皋路40弄、166弄,中山北路2165弄、2185弄


石泉新村

第二居委

石泉路35弄、49弄、75弄、97弄,石泉路1号

光新路191弄


中山新村居委

镇坪路48弄 (嘉富利大厦)

光新路129弄、177弄、 中山北路1913弄


秋月枫舍居委

镇坪路176弄、177弄(秋月枫舍)


长寿路

街道

九间头居委

九间头

泰欣嘉园居委

光复西路133弄(泰欣嘉园)、145弄


芙蓉花苑居委

中山北路2196弄(芙蓉花苑)、光复西路211弄(光复馨苑)、光复西路145弄1-152号、155号—163号、光复西路135-183号


2、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3、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并在4月 23日之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4、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5、公办小学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但非本区户籍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9年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6、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9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根据《2019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7、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8、新生报名验证所需证件:

共性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6)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动迁证明》)

7)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个性证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说明: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9、按招生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3月9日-31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5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8日—23日

1、在园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未入园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3、以上两类适龄儿童上传照片。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

5月18日-19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0日起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月15日-16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入学说明

(一)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

1、满足“五年一孩”政策:学校已建立中北一小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实施五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受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政策。(双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2、居住地的房屋产权人应是监护人(父亲、母亲)、直系亲属(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或孩子本人。

3、适龄儿童及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或母一方)的户籍迁入满三年(2016年5月18日之前迁入)。

(二)不符合上述“招生入学说明(一)”的所有条件的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来我校报名验证时,应签定服从统筹安排协议书。我校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按照房屋产权拥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房屋产权拥有时间;户口本的户主与适龄儿童的关系及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监护人户籍情况;适龄儿童是否居住等综合条件依次排序。

(三)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四)所有情况均要经过学校家访核实,所有材料原件需要验证,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次解决。如果学位已满,则由上级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对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山北路第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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